因为穷,宁夏贺兰县立岗镇兰光村曾被戏称为“烂光村”,现在通过将全村土地流转到村集体,该村集体经济年递增3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跃升到1.2万元;
不用任何抵押物和担保人,安徽省庐江县汤池镇家庭农场主骆此勇通过“信用贷款”,3天后10万元就打到了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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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只是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中的几个缩影。2013年5月,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等部门,联合认定了天津市武清区等21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一年来,各试点示范区从本地实际出发,紧紧围绕破解经营规模小、投入分散、融资难、风险大等现代农业发展瓶颈制约,提出改革思路,出台创新措施,积极探索不同地理条件、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路径,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加速转变注入了新的活力。
经营新体系:新型主体唱主角
现代农业如何在体制机制的创新上有所突破?各试点示范区首先在培育新型主体上下功夫,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让家庭农场、合作联社等新型主体唱主角。
土地流转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第一步,适度的规模,有序的流转,有助于加速农业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进程。为此,山东省滕州市建成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所,健全了市、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四川省南充市以财政补助和承租者缴纳的办法,设立了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在经济基础较强、劳动力转移充分的地区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促进土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新型经营主体,如何调动主体的积极性,让他们唱主角?安徽省庐江县出台奖励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资金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重庆市荣昌县试点出台《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对家庭农场的申报、认定和扶持进行规范;江西省南昌县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初步建立起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五大经营主体,解决农民老龄化、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零碎化的问题。
“跟着龙头走,不会翻跟斗。生产不用愁,致富有奔头。”这是广西田东县农民对龙头企业的称赞。通过示范区建设,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成长起来,在探索中解决问题,带动农户进行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产销新模式:订单农业连市场
怎样让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不仅卖得掉,而且卖得好,保障农产品购销价格合理的同时让农民在市场流通环节得到更多实惠?
天津市武清区、青岛市平度市、湖北省监利县等试点示范区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多种直供直销方式,减少销售环节,让利于民。
还有一些试点示范区发展订单农业,探索促进订单履约的办法,创新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降低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风险。黑龙江省肇东市制定出台“订单保险+价格平衡调节”的双保险运行机制,让保险公司参与到订单农业中,确保提高订单履约率和到位率;充分发挥农产品风险平衡调节基金作用,运用调控基金对合作社和收购企业进行价格补贴,降低企业和合作社的市场风险。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试点示范区从规范订单合同条款、监督合同履约等方面入手,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履约订单予以奖励,对违约农户不予补贴。
为解决规模经营资金短缺问题,陕西省富平县还尝试了订单质押融资模式。以农产品订单做质押,以改革试点补助资金为风险补偿基金,该县农业局、邮储银行、龙头企业、融资对象四方合作,建立合作信用关系,完成信贷融资业务。通过订单质押方式,首期为参试合作社融资600万元,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融资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