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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病保障 政策“兜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7-24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567
导读:过去,一人得了大病,整个家庭可能就会因病致贫;为了不给家庭添负担,有的病人甚至选择不治疗随着基本医疗保障的逐步完善,不仅...

过去,一人得了大病,整个家庭可能就会因病致贫;为了不给家庭添负担,有的病人甚至选择不治疗……随着基本医疗保障的逐步完善,不仅小病不再“看病难”,大病也有了日渐完善的大病保障。那么,大病保障包含哪些?报销比例多高?报销过程复杂吗?记者在山东展开实地调查。

保险怎么买?

个人不用交费,从相应医保基金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

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北刘村,60岁的癌症患者李长福在散步。“散散步,动一动,一会干点轻快的农活,俺闲不住。”李长福笑着说。

李长福的乐观是有原因的。他说,刚得病那会儿,觉得得花太多钱,这病都不打算治了。不过听说有两笔保险,不用给孩子添太大的负担,觉得看病心里也踏实了。现在李长福定期到聊城市人民医院治疗。“感觉效果还不错,就是比以前瘦点了。”

儿子李庆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3年治病共花费12.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6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97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达到了77%,“要是没这些保险政策,俺们农民一下也拿不出十几万元,又不能不给老爹治病,十有八九俺家得因病致贫。”

2013年,东昌府区农合办以每人15元的标准,为参合农民向“中国人保财险”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者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个人不用交费,共缴纳保费806.92万元。今年,按照山东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以每人32元的标准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个人仍然不用交费。此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没有大病保险。从2014年开始,山东城镇居民也有了大病保险。

东昌府区人社局副局长于涛介绍,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3年,在东昌府区得到大病补偿的患者有5302人,报销843.68万元。

费用如何报?

住院使用药物等要合规,大病保险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

于涛介绍,今年已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了合并,以后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只要是得了大病,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将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范围内的、治疗必需的、合规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并不是大病患者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你得合规。”同是北刘村的刘猛说道,自己的小孩得了白血病,使用了一些规定范围之外的药,个人负担就多了一些。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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