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突出农村发展这个重点,依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支持和保障下,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农业仍然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农民仍然是最需要扶持的群体。要继续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为指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持之以恒地强农惠农富农,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第一,要围绕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安徽要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核心是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切实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继续夯实农业稳定发展的基础,稳住农村持续向好的形势,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一是要着力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这些年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之所以能够保持良好势头,关键在于不断加大“三农”投入。要坚持把农业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优先保证农业投入的增长,探索提高农业补贴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投入农业农村。二是要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改变相对落后的农业农村面貌,首先要改变相对落后的农业发展方式。要按照中央要求,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当前,特别要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好中央支持地力恢复、清洁生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等政策,有效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不断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要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农业产业化是提升现代农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要以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为重要遵循,坚持工业理念办农业,加大粮食就地转化力度,着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发展,持续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四是要着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徽是农产品资源大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任务艰巨繁重。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坚持“产出来”与“管出来”并重,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节水节肥节药的激励约束机制,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要着眼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深入开展美好乡村建设。2012年,我省从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开展美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两年多的实践证明,这项工作契合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新期待。要以全国美丽乡村试点省建设为契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遵循农村发展规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努力走出一条依法依规、健康有序的美好乡村建设之路。一是要探索构建统筹城乡规划的新机制。规划是美好乡村建设的首要环节。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人口加速迁移、适度规模经营加速发展的趋势,系统衔接城乡总体规划,不断优化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编制中心村建设规划,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基本依据。二是要探索构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新机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部署要求,坚持以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江河沿线以及城市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三线三边”为突破口,深入开展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切实增强依法治理意识,探索建立县域农村垃圾污水统一治理制度,建立健全村庄保洁和卫生公共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依靠法治提升治理水平、巩固治理成果。三是要探索构建涉农资金整合投入的新机制。开展美好乡村建设,促进了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推动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载体。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坚持以县级为主体,以预算为源头,以规划为依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安排新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要把握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机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作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我们要牢牢把握政策机遇,坚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依法保障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共享现代化成果。一是要在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上下工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户籍制度改革是基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部署,根据“总体放宽、区别对待、积极作为”的基本原则,制定差异化的户口迁移政策,在一定时期保留现有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各种福利,调动农民进城积极性,增强农民进城落户的能力。二是要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上下工夫。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需要城市提供更多就业机会。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服务网络,放宽政府对一些领域的管制,优化创业孵化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创业。三是要在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配套政策上下功工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市民化,必须要有各项经济社会配套政策共同保障。要深入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的要求,根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子女的实际需求,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够真正融入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