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要围绕农村稳定这个大局,依法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
当前,城乡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更加要求我们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农村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第一,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并就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作出专门部署,为我们依法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指明了方向。一要坚持科学决策,源头预防社会矛盾。决策失误是最大的失误。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程序、刚性门槛,建立健全并切实用好法律顾问制度,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二要完善调解体系,及时调处社会矛盾。农村社会矛盾多样而复杂,触点多、燃点低、化解难,必须综合利用多种手段妥善化解,特别是要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要加强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把信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领导接访这个有效方法、坚持事要解决这个根本方针、坚持诉访分离这个改革指向,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第二,要依法维护群众权益。“三农”工作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是利益问题。要按照四中全会要求,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中的权威地位,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是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政治权利。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是农村工作的基本准则。要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巩固和加强“难点村”治理,保障农民群众享受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二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经济权利。农民群众的经济权利突出表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权、收益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等方面。要认真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林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农村改革中涉及到的群众利益问题,确保农民经济权利得到有效保护。三要依法维护和保障农民的社会权利。当前,农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与有限供给的矛盾还较为突出。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公共资源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搞好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农民群众。
第三,要依法加强社会治理。依法加强社会治理是实现社会善治的必由之路。四中全会强调,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这为我们依法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一要改善农村治安状况。近年来,农村地区“空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弱化了农村地区的自防力量,加之农村治安防控手段较为薄弱,给农村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挑战。要大力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时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盗窃、抢劫、诈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二要规范农村宗教活动。我省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依法做好农村宗教管理工作意义重大。要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定,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层工作网络,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宗教团体建设,依法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全力维护我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三要建强农村基层组织。推进依法治村,关键在基层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执政,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依法治村,确立工作目标、内容和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治理法治化中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安徽省委副书记 李锦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