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指出,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土地制度改革无疑是重中之重。近期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文件显示,土地改革的步伐正在加快。此次会议提出,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夯实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基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在保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土地“三权分置”将激发农村土地要素活力,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率。在一系列政策利好下,预计土地经营权确权及经营权流转在2015年将继续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将继续受到各方支持。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市场容量和机会也将进一步打开。
农业发展方式亟待转变
尽管我国粮食生产已呈现“11连增”的局面,但目前农业生产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尤其是当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时,农业面临的内外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更加迫切。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面临着四大挑战。首先是农业资源偏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制约日益突出。多年来资源条件已经绷得很紧,农业水源污染、耕地质量下降、地下水超采等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温饱问题解决后,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更高,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其次是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的挑战日益突出,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素质出现结构性下降,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问题突出,今后“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日益突出。
第三是农业生产结构失衡的问题日益突出,区域布局与资源禀赋条件不尽匹配。
最后,农业比较效益低与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国内农业生产成本持续上涨,农产品价格却弱势运行,导致农业比较效益持续走低;另一方面,国际市场大宗农产品价格下降,已不同程度低于我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导致进口持续增加,成本“地板”与价格“天花板”给我国农业持续发展带来双重挤压。
韩长赋认为,上述问题都不是短暂现象,带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这都倒逼着农业必须“调结构、转方式”。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此前在一个论坛上指出,我国目前最重要的农产品,粮食、棉花、油料、糖、奶、肉六大农产品现在每一样都需要进口,进口农产品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此外,农业的生态环境系统已经难以承受目前生产方式的压力。我国每公顷土地使用的化肥是世界平均的4倍以上,我国现在每年使用的农药大概在180万吨左右,而真正能够作用于作物发挥作用的比重不到30%,有70%在喷洒过程中都喷到了地上或者飞到了空中,由此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陈锡文指出,农业的生态环境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压力,必须尽快地考虑转变农业的发展方式。
“三权分置”进一步解放土地
农业部相关人士指出,目前我国人均可耕种土地面积不足半公顷,单个农户难以投入更多生产元素来提升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水平。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3.8亿亩,已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8.8%,土地流转不仅能提高存量耕地的使用效率,亦可以通过土地复耕在增量上优化耕地资源,增加规模化经营的预期收益。
国际经验表明,美国农业规模化持续了长达80年,农场平均面积从1910年的140英亩上升到1990年的460英亩,增长了3倍以上,与之相对应的,1960年-1990年的30年间玉米和小麦单位面积产量分别提高了117%和51%。
券商分析师指出,推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离不开土地制度的变革。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实行农户承包经营,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户拥有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取得良好效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大量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承包农户不经营自己承包地的情况越来越多。土地政策已经不能够适应农业的发展。
土地改革已经成为新一届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其中,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土地改革总体思路,即要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2014年底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简称为《意见》)提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存在继续出台相关政策细则和推进时间表的可能性。引人注意的是,《意见》将“土地相关权利”从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扩展至土地经营权。
韩长赋表示,从“两权分置”过渡到“三权分置”是巨大的政策飞跃。“三权分置”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既可以维护集体土地所有者权益,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够放活土地经营权,解决土地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既可以适应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土地,又能够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形成。“三权分置”是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