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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理承包地流转须有农户书面委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5-04-27  浏览次数:267
导读: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性、稳定性不够,存在非粮化、非农化隐患,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和发展实力不够足等一系列问题,浙江省委办...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性、稳定性不够,存在“非粮化”、“非农化”隐患,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能力和发展实力不够足等一系列问题,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文件表示:接下来将重点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新出台的文件强调,今后农村基层组织和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理农户承包地流转,必须有农户的书面委托。目前,浙江正大力推进所有涉农县建成覆盖县、乡两级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并逐渐引导流转双方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

为了增加土地流转的稳定性和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文件明确指出,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建立土地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以及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资质制度;同时,浙江将建立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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