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过程应重视农民以土地换保障的权利。日本过去在城镇化过程中就做得比较好,地价上涨与出让的好处农民可以直接分享。而中国农民的土地非法交易很多,农民利益难以保障。土地是城镇化的重要资源,但也具有农民资产的性质,土地所有权归集体,而农民也是集体的成员。”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焦必方告诉本报记者。
有分析指出,城镇化最重要的载体是土地,过去三十年的城市化路径,是建立在低成本的土地基础上的粗放扩张。这种低成本的粗放扩张,是以损害农民权益为代价的。农民付出了土地,却没有享受到土地增值的利益,征地冲突不断,也埋下了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实际上可出让的土地是有限的,一个城市的扩张也有边界,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为切入点。
忽视农民在分配上的权益,将在城镇化推进中助长非和谐因素。据统计,60%左右的农村上访者是因为土地纠纷问题。焦必方表示,“应重视农民的知情权、选择权,让其了解土地转让的缘起,并有一定的选择权。最好制定不止一套方案,由农民协商集体进行选择。村民在其中也需提高责任承担意识,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责任。目前对选出来的村干部缺乏任内制衡机制,可以参考国外建立同级别代表会议进行监督。不过,一些地区由于青壮年外出务工者较多,监督机制缺乏构建条件。正因为土地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强,人们选择离开家乡,也不关心土地问题。”
有媒体曾于2012年秋披露了广东珠海农村地区的非法占地现象。该调查指出,近年来飞速攀升的城市房地产价格以及不断推进的城市化,在珠海城郊农村悄然催生了一个隐秘的“黑市”——土地地下交易市场。这个市场的卖家们通常是那些拥有多余宅基地的村民以及村集体,他们顶着法律的禁令,将集体用地非法推向市场,出售变现。
而本报记者在山东一些沿海地区调研发现非法占地现象也很突出,稍有政府公共基础建设或大项目投资的风吹草动,相关联地区的农民便纷纷占用耕地或其他优质土地资源构建投资少、质量差的非法建筑,以求拆迁时能获得高额回报。
“长期形成的追求短期效益与私利,不注重长远与公共利益的习惯,短期内难以改变。政府要发挥正面鼓励和引导作用,将珍惜土地与保护环境的理念在群众中树立起来,减少一些倾向短期效益的行为,利于实现与生态相融的环境友好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焦必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