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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推广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次数: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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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湖北武汉、陕西西安、辽宁沈阳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涉及四个方面共13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

一是科技金融创新方面,推广“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等3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创新政府引导、民间参与、市场化运作支持企业融资的服务模式,拓展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发挥金融工具的助推作用。

二是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推广“专利快速审查、维权、确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等5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健全相关激励政策,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创新者的合理收益,为创新主体松绑减负,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是外籍人才引进方面,推广“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等两项改革举措,进一步破除外籍人才在我国就业创业的政策障碍,积极拓宽吸引外籍人才的渠道,促进外籍人才向我国集聚。

四是军民融合创新方面,推广“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联盟创新合作”“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和准入标准”等3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健全军民融合创新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军工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让民口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军品研制,有效推动形成军转民、民参军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军民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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