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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奇帆:通过释放改革红利推动农村现代化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5-13  浏览次数:505
导读:重庆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黄奇帆5月11日,2013第二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农业新阶段...


重庆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党组书记:黄奇帆

5月11日,2013第二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农业新阶段:赢在产业链的价值创造和定价权争夺。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出席论坛。

在论坛上,黄奇帆表示,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是我们国家近几十年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中,除了要投入、要发展、要招商这些以外,很重要的在发展过程中,要对的各种普遍性的、长期性的、周期性的问题进行改革,通过释放改革的红利,推动城市化、工业化、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以下是演讲全文:

黄奇帆: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很高兴来参加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微博]跟熙可集团主办的这个活动,这个论坛的主题,我想就在重庆工作中探索、琢磨的三个问题跟大家进行一些讨论。

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是我们整个国家近几十年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那么在这样的一个发展过程中,除了要投入、要发展、要招商这些以外,很重要的在发展过程中,要对的各种普遍性的、长期性的、周期性的问题进行改革,通过改革释放改革的红利,推动城市化、工业化、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在我们现在城乡统筹方面,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方面,我们绕不过去的问题有三个。

第一,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我们30年来形成了2亿多的农民工,这个农民工的现象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独有的现象,全世界其他国家这100年没有过,这现象不是好事情,必须解决。不解决就障碍我们城乡发展。

第二,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土地越来越紧张,房价越来越高,而农村的耕地又不断地减少,以至于18亿亩耕地红线守不住,这也是一个问题。

第三,在农村,我们的农村金融、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资产性收入,比重非常地低,这也是我们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普遍性的问题。

我觉得这三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城乡统筹、农业现代化都会变成一个空话,会变成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

那么首先讲户籍制度,城市化的过程是减少农民的过程,是把农民变成城市市民的过程,不是城市现有的人群自我发展、自我拔高、自我改善的过程。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我们出现了农民工,农民工10年、20年一直是农民工,以至于到了40岁、50岁以后人老了,又回农村养老。那么我们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不完善、不到位、半拉子的城市化,刘易斯拐点就不会在中国的城市化过程中出现。因为这个拐点的意义就在于当农业的人口、农村的人口减少到10%、15%的时候,少数的农民能够供全社会居民农业食品的时候,农民劳动生产率,与城市居民劳动产出基本持平,那么就产生了一个拐点,城乡的一体化、城乡的生活水平就能够平衡。

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中国要实现农民工的户籍制度改革有三大意义:

意义一,只有把农民工进了城,5年、10年以后变成城市市民,让他落户,农村的人口真正减少。那么我们现在9亿多农民,每户居民5亩耕地的状况就有可能改变,十几年以后,每户农民可能拥有10到15亩耕地,那么规模效应就出来了,农村的劳动生产率就提高。

意义二,能够摆脱城市发展中的瓶颈。就是沿海的开发区一到12月,农民工回家过春节,一走就是3个月的时间,白天没人气、晚上有鬼气,工厂都停了,老板也无奈,这是生产力的极大损失,一个企业12个月只干9个多月,2个多月停着,他要么放一批库存市场不断档,要么就是市场断档不生产。总之是资本的损失,生产力的损失,所以这个本身是对经济的极大摧残。

意义三,对农民工也是社会保障方面的一个不和谐,没有做到同等市民待遇。

那么为了解决这件事儿,我们最近几年按照中央要求,因为重庆是我们国家确定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的直辖市、实验区,按中央要求也做一些探索,我们确定了一个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的计划,有三个条件,首先是确定凡是3年到5年以上在城市工作的人。第二个农民自愿的,第三农民工的小孩儿、夫人或者老人可以接到家里来住。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职业的必须是有职业的亲属、落户的亲属伴随而来,大概是这么三个条件。

在这么三个条件下办了城市户口的农民工跟城市居民五个一步到位,(就同样的养老、同样的医疗、同样的住房制度、同样的小孩儿教育读书、同样的就业门槛),各个方面都跟城市居民一样。另一方面我们也做到就是农民工到了城里以后,他在农村有三块地,承包地、林地和宅基地,这三块儿地是一个使用权,按照我们国家承包法原来的规定,承包法里有一个说法,土地是集体所有。那么什么人算是集体一份子呢?自然是这个村、这个乡的户口里的一员,你如果户口迁到城里去了,不再是户口一员,按照原来的规定,他就自然地不能再拥有这三块地的使用权。在这个方面我们做了一个改革。我们认为所有权是一种财产权,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这个财产权既然是他的家庭的财产权,既使他到了城里,农村的使用权还是可以继续保留,由他自行处置,给亲戚朋友用还是自己留着还是闲置着,或者说5年、10年以后把它给转让了都是自愿的,从这个意义上有一个流转的制度,但是这是在农民自己支配的前提下,政府不搞任何强迫的剥夺。这样就使得农民工进城,这后面的这个尾巴也是处理得比较妥当,符合老百姓利益。

那么再有一个问题就是大家都很关心的,农民工进城的社会综合成本10几万,如果2亿多农民工要进城,那就是30多万亿,这个话既对也不对,你如果把这个成本算出来吓唬大家说,这个事情不好干的,要放50年以后干的,这是错误的。全世界城市化过程农民工都会有这个成本,但是大家都推进了,谁也没有把这个当成本,因为农民工本身是贡献人口红利的,他几十年在城里工作的效益绝对能把这个成本消化掉,而且这个成本只是他贡献的几分之一。

我们也做了分析,大体上一个农民工进城的成本,三分之一多一点,40%不到是由招聘他工作的企业支出的,还有三分之一是政府、市政建设所要开支的,还有三分之一是农民工自己社会性的一个成本,自己承担的。

第二个是这个成本不是一年里支出的,是农民工15年、20年、20多年的过程中支出的。比如说养老保险、企业、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支出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支出要增加8%,那这8%不是一年来交几万块钱,而是由十几年、二十年的过程中慢慢支付积累的,所以整个这个成本是可以消化的、可以解决的,不是一个大问题。而政府的成本既使你不给他户籍,几百万人在城里工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学校医院该增加的也增加了。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当把这些问题处理好了以后,我们听起来像洪水猛兽一样的农民工进城这件事儿,实际上是一个可以风平浪静进行的。

我们最近几年重庆有800多万农民工,其中400万在沿海打工,400万在重庆城里打工,我们就把过去10多年形成的,在重庆城里打工的400多万人里面,凡是5年以上的,自己又愿意在城里居住下来的,就由他们自己申请来转户,几年下来转了360万,这360万里边270万是打工的农民工,还有那么八九十万是这个农民工把他的老爸老妈或者小孩儿从农村里,原来作为留守儿童、留守的老人带到了城里,这是一个人情、人性、社会和谐的一种措施。

那么总的我们认为这360万,270多万是工人,有八九十万是家属,这个结构是合理的。第二个是它的配置,40%在重庆主城,就是在700万人口的这个大城市里,有30%是在区、县的县城,还有30%是在小城镇,总的是以工业、工作为载体进城的。资金各个方面社会也没感觉有什么负担,企业也都能接受,而农民工安居乐业形成了重庆一个非常有竞争力的杀手锏。就是我们重庆最近几年任何工业园区的作息时间12个月都上班,这些农民工成了城市工人阶级,跟我们一样小年夜前一天休假,年初六上班,所以说每到春节的时候,重庆的工业园区变成招商引资的好时机,沿海的老板就把订单自然而然转到了重庆。这些企业每到年底向重庆资产的转移、企业投入总是能增长20%、30%,这个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所以这是我想讲的一件事情,城市化过程中千万不要忽略农民工进城。

同时也有几个悖论要避免,不要把农民工进城偷换成概念农民进城,重庆也好、整个国家也好,不能搞农民进城运动,若把没有工作的农民去拔苗助长变成市民,然后说要培训,要给他就业,这是一个莫名其妙的过程,是一个偷换概念的过程。我们讲的是让农民工进城,打工工作了5年、10年、20年还不让他成为城市居民,这是不对的。

第二个大家有时候又有一种悖论,说现在的人不想进城了,城里的人很想进农村,包括我们今天在座的很多都是城市的高级白领、老板,到农村再务农,这是偷换概念,两回事儿,一个是讲着几亿农民工的事儿,像重庆来说是几百万农民工的事儿,一个是可能有10万城里人到农村去发展,是一个因地制宜的事、因人而异的事儿。我们现在在说的是一个基本面的事儿,就是总地来说这个问题应该把它给好好地解决,是中国农业现代化规模效应,城市化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

全世界的城市发展过程中,都是耕地增加的过程,这100年没有哪个国家说城市化发展、工业化发展耕地在减少,就一个国家而言都是这个概念。那么为什么我们国家这30年耕地不断减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从城市和农村居民的居住状态来说有一个基本现象,就是城市的一个人人均建设性用地,一般是100平方米,而农村的人均建设性用地一般要250到300,全世界都如此。

那么当农村的人有1亿人进了城,在城里安居了以后、落户了以后,城市刚性地要增加100亿平方米,也就是1万平方公里的建设性用地,那么他在农村的地自然就退出了,退出就会复垦为耕地,那么这个时候会退出2.5万平方公里,所以说在这么一个自然过程中,全世界的宏观潮流用10年、100年看都是耕地增加的过程,没有哪个国家出现我们城市用地这么紧张的。我们城市用地紧张是不是因为城市浪费呢?也没有,反正人均100平方米是一个基本规则,全国任何城市发展,建设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都是按人均100来供地的,也不存在浪费。那么为什么我们会紧张呢?就因为我们2亿多农民进城了,城市化率增加到50%几了,农村这些农民建设性用地基本没有减少,两头占地,他就变成了250+100,变成350,这是中国土地紧张的根本体制性的问题。

我们每年城市发展、工业化发展,每年建设部和国土部审批的土地是800多万亩土地的指标,耕地变城市建设用地,这是硬性要增的,那10年就八九千万亩,再加上各地总有一些违规的,没有经过报批就使用的地,所以10年去掉1亿亩,那一定是刚性的。但是农村里面又没有把农村建设性用地减少1亿亩,所以就自然每隔几年少掉它1亿亩,从20多亿亩现在到18亿亩。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我们不能说进城的农民,刚性地说你的土地、你的宅基地我拿回来要复垦为耕地,你把他当私人产权,他自然而然就会处置,你如果要剥夺他的话,他会抵抗,这也就是中国现在的一个现实。

那么怎么化解这个问题?在宪法意义、法制意义上用一个技巧把它化解了,重庆在这个问题上做了一个探索,我们搞了一个地票交易所,重庆现在是全国唯一的一个地票交易所,就是说当进城的农民在城里落户以后,如果他觉得5年、10年以后,他这个宅基地实在没有用处,他可以交给政府复垦为耕地,复垦为耕地以后一亩耕地他可能拿到地票交易所交易,房产商要征农民的地要指标,他买了你这个地票指标,比如说买了1000亩,他拿下来搞房地产去了,他一亩地票如果是20万,这20万地票的价格,除掉复垦成本就给农民,这农民宅基地如果有1亩,他就得到接近20万,对农民来说就会增加一笔收入。这样的一种地票交易,对大城市的郊区没有意义,因为他的级差地租明显地摆在那里,征地动迁的过程就会把这个价值体现,所以近距离的地票没什么意义。但是如果在一个城市1000公里外的山沟里,那一亩宅基地上面的所有的房子可能只能卖2万、3万元,不值钱,但是他把这个房子拆了以后复垦为耕地,级差地租的效应使得城市房产商愿意出20万一亩,因为在城市1000里外复垦为耕地,种庄稼效果是一样的,但是房产商拿了你的指标征的是大城市旁边的农村居民用地,这个时候就有级差地租效应,所以这件事对于远距离的大城市反哺大农村,工业化推动农业化,这个过程资金流起个平衡作用。我们这件事儿推动了以后,这几年每年有几万亩宅基地变成耕地以后,得到了地票,那么几万亩就可以有七八十亿资金进农村,就是房产商的钱直接到了农民手里,几年下来我们已经有十多万亩耕地,有200多亿近300亿的资金进了农村,农村就增加了一个很重要的财产性收入,一举而三得,于是对农民进城的来说,他闲置的、没意义的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他得到了一笔收入,这笔收入可以作为他进城的资金。第二个是对农村来说,城市来说,宏观上城乡统筹耕地得到了保护,我敢说这个话,10年以后重庆的城市可能增加1000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但是城市的3400万亩耕地一定不会减少,还会增加,因为我们有地票制度。第三个概念重庆的经济发展也加快了,因为我们国家一年批800万亩耕地指标给各个省,重庆一年假如说能批到15万亩、20万亩,那么我的地票相当于市场配置的指标,不要国家批的,这个过程中如果多了3万亩、5万亩的地票指标,我就等于计划指标20万,多了5万亩市场指标,重庆一年可以征25万亩地,这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发展速度会相应地加快。

讲这个意思就是地票制度目前在重庆探索,国务院批准已经搞了4年了,还是非常合理的,我是认为这项制度对整个国家有意义,宏观长远的城乡建设性用地综合平衡,最后城市供地能保障,房地产价格也不会因土地太少而变得畸形高涨,另一方面农村的耕地又能得到保护。

第三件事儿我简单讲就是金融没有下农村,重庆也好、全国也好,农村的金融比重很低,我们国家60多万亿贷款余额,农民、农户的贷款只有2000多亿,那么重庆也一样,我们1.6万亿的重庆市的贷款,农户贷款几年前才只有30多亿,农民得不到贷款,银行不借钱给农民,大家有时候把它看成是一个技术问题,是银行太大了弯不下身来,所以要搞一些小银行,小银行就能为农户服务,其实不一定对。

我们国家以前有那么多的农信社,那都是小金融机构,几乎也没有对农民搞什么贷款,有时候把它当做一个方向、政策、态度的问题,有的时候把它当做一个信用技巧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关键是信用。金融融通本身就是信用、信用、信用,那信用的本质就是财产的担保,你说人头担保,人和人的信任感担保都可以,但是这是小范围的、小比例的、小概率事件,你要1万亿、2万亿的数量,总是和财产有关。我们农村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可抵押的财产,农民家庭的3块地,不管是宅基地、农业用地、森林用地都是集体所有,而集体所有的我们的承包法里有一个规定,它的又一个规定就是集体所有的地,农户不得用于金融质押,法律有这个规定他就无法操作了。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也认为承包法30年前搞的,不一定适应现在的金融,也不一定想到现在的农民工进城,所以有关他的户籍和集体所有制关系,说金融质押、财产担保和这个集体户口的关系,集体所有权的关系,可能以后是我们要修改的地方,改革要探索的地方。

那么为了解决好这件事儿,我们的确也动了个脑筋,就是让重庆的宅基地、农业用地、森林用地,三块儿地确权,我们给了一个股权明晰,就是说集体所有权是一个财产权占20%,农民的劳动使用权、承包使用权也是一种财产权,那么财产权就要在财产里确定为80%,那么有了这么一个确定以后,我们重庆政府、重庆的人大各方面讨论,然后报中央有关方面作为实验探索嘛,就确定了这么一个定义,有了这个定义以后,就可以把我的80%部分可以质押,这就定了一个游戏规则,改变了一个游戏规则。第二个就是当农民能够把自己的宅基地、土地自己使用权的部分,也就是相当于这块儿地80%的部分质押的时候,万一坏账了是怎么坏?我们又有了一个三个三分之一的概念,就是农民既然担保质押了,真坏账你还是要赔钱,但是也不要你全赔,至少赔三分之一到40%,然后我们政府成立一个担保公司,我们这几年成立了一个重庆兴农担保公司,这担保公司是市政府拿30亿,然后我们每个区县各出1亿,30个县成立30个子公司,是总的60亿的资本的担保公司,按担保法可以担保800多亿的贷款,这样他就为农户只要借钱质押了,他就起担保作用。万一坏账农户自己质押物赔三分之一,担保公司也帮助赔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一商业银行自己的坏账拨备准备金自己覆盖。

那么这样一来这个事情合情合理也合规,也得到金融系统的支持,三年时间我们的农户贷款从30多亿增加到了现在的300多亿,我自己认为再过3年,可能七八百亿、一千亿也会来的。有了这个以后就使农民增加了金融资产,农业生产力就会更快发展,同时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增加,我们原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每年农村GDP只占3%,农民收入的3%是财产收入,大部分是劳动收入或者说政府的转移财政补助的收入,现在已经增加到了5%,我是认为合理的农民财产性收入,应该在每年10%左右,这就比较合理了。

总之我是觉得如果能够把农民工进城这件事儿做好,减少了农民,增加了农民的劳动生产力、推动城市化,如果又能把地票制度搞好,城乡建设性用地一增一减平衡有余,那么城市房地产也会更健康,农村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也会增加,再把农村金融搞好,这里面都要改革,都要对法规进行调整,所以通过这些改革产生改革的红利,将是我们近10年、20年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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