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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农村建“好农房”,探索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姜志远  浏览次数:0
导读:在城市里建“好房子”,农村也应当建“好农房”。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城市里建“好房子”,农村也应当建“好农房”。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开征求意见。安徽商报、元新闻记者注意到,我省拟加强既有农房安全管理,并探索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


为加强全省农房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省住建厅牵头起草了《通知》。《通知》提出,我省将加快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审批、建设、使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同时探索建立农房安全定期体检制度。按照要求,各地在编制村庄规划、安排农房建设用地时应尽量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隐患点、地下采空区、洪泛区等危险地段。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各地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积极引导农民在自建低层住宅时,按照“先选图设计,后按图建造”的理念,选用通用图集和乡村建设工匠,推广使用农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落实乡村建设工匠的质量安全责任。


在既有农房的安全管理方面,我省将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聚焦用作经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处于山地丘陵区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范围内,信访事项反映安全隐患等重点农房,结合防汛、极端天气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因水灾、台风、地质、地震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通过常态化排查工作及时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纳入整治台账,结合城乡安居工程等工作,分类施策、系统整治。对排查发现或鉴定为C、D级的农房,要及时督促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难以采取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要及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


针对用作经营的农房,审批监管部门要加强动态监管,确保用于经营活动的农房具备安全使用条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新设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认定为C、D级危房用作经营的,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对存量经营主体变更住所、经营场所至C、D级危房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其他行业监管部门对认定为C、D级危房用作经营的,不予新办行业许可;对存量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属C、D级危房的,应暂停经营活动。另外,我省还将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符合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政策保障范围;重建和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要同步达到当地的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在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工程中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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