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华山片区改造项目是历城区建设规模最大,也是济南建设周期最长的项目。近日安置一区范围内的郅家村,被村中贴出的一张“征收土地补偿方案”打破了以往的宁静。根据此方案,老百姓世代所拥有的耕地将已16万/亩的价格被征收。最令人气愤的是,此次征地是在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听从村民意见的时候进行的!!方案公示期仅有5个工作日,试问,公示期为什么比“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十三条所规定的10天少了整整5天?这其中是否有什么猫腻?年轻人白天出门打工,天黑才回家,村中懂法知法的老人几乎没有,不经意间公示期过去之后,木已成舟!村官本应该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本应该为老百姓争取最大的利益,而现实是,村官为了头顶上的乌纱帽贱卖大家赖以生存的土地,希望有关部门,设身处地为老百姓考虑,听听百姓的呼声,听听百姓的意愿,不要因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的所作所为,遮盖了政府的光辉,损害老百姓的合法利益。 暂时不方便透露个人信息,见谅。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郅家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土地价格偏低、公示时间过短、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历城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华山街道郅家村土地征收价格依据的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2]288号),该区片土地征收范围的综合地价为16万元/亩。征地程序按照《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执行。该村按程序召开了“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2013年9月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第一次公告),2013年11月4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二次公告)予以公示。两次公告发布前,国土部门均按规定将征收土地的有关方案书面告知郅家村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次公告公示时间依据的是《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226号令)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您提到的《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第十三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告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这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之间不存在矛盾。 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当事人为山东村民,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二十三条之规定,并依照县计生局有关办理程序办理了二胎生育证,结果已经在菏泽科技防腐平台上公示。当地镇计生办负责人以有人反映情况需要调查为由,扣押当事人的生育证。当事人提供了所在村委为当事人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在的情况是当事人马上就要生产,请省长帮助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菏泽市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联系,写信人已在2月中上旬领到生育证。
【网民留言】
昌邑广电的机顶盒自从并入省网以后,信号总是卡,马赛克不断,已经卡的无法正常看电视了,越到晚上越厉害,昌邑广电的数字电视真是物有所值,我们每个月花26元,就是为了让我们看马赛克的!!看黑屏的!强烈要求山东广电网络消除干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省广电网络公司辖下昌邑分公司于2013年11月中旬开始,对各镇街和城区的原有数字电视前端逐渐切换到省统一播控平台。在平台切换期间,当地网络公司通过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答疑,同时尽力做好平台切换期间的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广播电视信号的安全传输和播出。信中反映情况可能是以下两方面问题,一是由于部分用户使用的原有机顶盒对切换后的信号识别度较弱,故个别频道出现马赛克、信号输出不稳定的现象。二是入户线缆布线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实地解决和改善。因反映问题的用户没有提其联系方式或地址,故暂时无法具体回访或答复。 各地广电网络在平台切换过程中接到类似故障报修后,网络公司工作人员都及时上门为其进行维修调试,解决收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类似问题的用户拨打昌邑分公司客服电话0536-2178899。
【网民留言】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言人,您好! 我是烟台市牟平区的一名教师。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偏远地区学校生活条件艰苦,很多教师思想不稳定,年年想方设法托人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政府能否在工资待遇方面给予农村教师一定的生活补助,让广大乡村教师乐于扎根农村,专注农村教育事业,或者吸引城市教师回流到农村任教呢?我想这是利国利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另外,烟台市牟平区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人口负增长,学生总量不多,财政实力雄厚,经过测算完全能够负担,条件成熟,能否实行免费高中义务教育?为人民真真正正做一件实事,好事。以上建议,请斟酌办理并及时回复!谢谢!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烟台市牟平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该区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相应政策,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乡镇教师)的津贴补贴。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高中不在义务教育实施范围之内,因此,该区高中不能实行义务教育。
【网民留言】
郭省长您好! 我是在1999年5月1日《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注册的中医诊所,自幼随父学医行医也算师承。我在中医这个岗位上已经学习探索了30多个年头,无论是医德 医术均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可是在我人过半百,中医医术和经验更加成熟也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的时候,行医资质受到了限制,因为我山东中医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的是单位卫生室和个体式诊所,没有机会像医院的中医大夫一样进行评级晋级,至今也就没有执业中医师的行医资质。 前些年由于国家政策的偏差和信息的不对称,在国家对医生资格进行执业医师资质认定时,仅限于国立医院,单位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从医人员无权利认定。就连参加执业医师考试都不许可。最近这两年才刚刚允许报考。 随着与国际接轨,行医要凭执业医师资质也是规范化的必然。但是像我这样从事中医医疗事业多年,有国家承认的医学学历,有国家《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就已经注册了的行医证书,国家也应该给我们这批人一个执业医师认定的机会!我们已经是50从业人员,国家对这个年龄段的人员就业还有一个照顾。我们不可能再和年轻人那样去拼考执业医师,在国家提倡中医,保护中医的国策下,中医的经验也是一笔国家的财富。我恳切请求省领导通过调查,并根据基层医疗的实际情况能出台一项有利于老中医执业资格认定的好政策,让我们有资质行医,合法行医。 祝省长事事顺心!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反映的问题,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关于《执业医师法》颁布之前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我省按照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下发〈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的通知》(卫医发〔1999〕第3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卫人发〔2000〕第117号)、《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人发〔2003〕第31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我省医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截止办理时间为2004年6月30日。 因此,我委不再受理关于医师资格认定的有关诉求。如您符合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条件,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如不具备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条件,可到当地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咨询我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相关事宜,如符合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考核,取得确有专长证书、在省内医疗机构试用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可参加助理执业医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