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共38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3811户,同比增长51.7%,总量排名全国第二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最为迅猛。
《意见》指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工商登记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登记注册不收费、不年检。
李建国说,两个《意见》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紧扣工商登记职能。“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目前还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有的甚至还缺少法律法规规定的支持。两个《意见》本着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的原则,尽最大可能拓宽登记范围,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条件,创造性地支持、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寻求合理的支持。”
另外,体现了商事登记思想。“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辖、登记条件、提交材料等规定,两个《意见》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不涉及的尽量不涉及,不提不合理的、没有依据的要求和规定,不设定前置性的设立审批,不创设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如家庭农场登记提供多种组织形式选择,经营范围可笼统登记为‘家庭农场经营’,住所可直接核定为种植、养殖地村址等具体内容,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这些都为下一步的登记制度改革和工作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实际上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具体指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可以登记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按照现行的登记注册制度和现有的市场主体类型,家庭农场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