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民发发 » 资讯 » 三农要闻 » 河南省工商局: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费

河南省工商局: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10-12  来源:郑州晚报  浏览次数:684
导读:家庭农场该如何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想成立联合社怎么办?今后这两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有依据了。昨日,河南省工商局促进农业新...
家庭农场该如何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想成立联合社怎么办?今后这两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有依据了。昨日,“河南省工商局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新闻发布会在郑州召开,通报了《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情况。据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建国介绍,两个《意见》的出台是为了大力促进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这是我省等级制度的又一次创新与突破。

据了解,截至今年9月底,我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共381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63811户,同比增长51.7%,总量排名全国第二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的发展速度最为迅猛。

《意见》指出,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年检(验照)费和营业执照工本费。工商登记机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登记注册不收费、不年检。

李建国说,两个《意见》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紧扣工商登记职能。“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目前还处在探索实践阶段,有的甚至还缺少法律法规规定的支持。两个《意见》本着先行先试、创新突破的原则,尽最大可能拓宽登记范围,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条件,创造性地支持、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寻求合理的支持。”

另外,体现了商事登记思想。“对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辖、登记条件、提交材料等规定,两个《意见》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不涉及的尽量不涉及,不提不合理的、没有依据的要求和规定,不设定前置性的设立审批,不创设新的市场主体类型。如家庭农场登记提供多种组织形式选择,经营范围可笼统登记为‘家庭农场经营’,住所可直接核定为种植、养殖地村址等具体内容,最大限度地为申请人提供便利。这些都为下一步的登记制度改革和工作衔接奠定了良好基础。”

什么是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模式来源于欧美,在我国,实际上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具体指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可以登记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按照现行的登记注册制度和现有的市场主体类型,家庭农场可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登记为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友情链接

民发发农业网是帮助农户“种的出,养得好,卖的掉”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为农户提供全方位致富保障
民发发农业网是亲民的农业信息网站,助农惠民的好帮手
CopyRight © 2012-2022 MinFaFa Electronic Commerce 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902477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