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河北邯郸广平县伟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跑路,卷走资金1.4亿多元。河北馆陶、高邑、临漳等县今年以来均有合作社老板跑路的现象:临漳俊红食用菌合作社出现跑路情况,3000万元资金无法兑付;高邑宏运种植合作社出现跑路,卷走资金1400多万元。继广平合作社发生跑路事件后,馆陶正信合作社老板失联,1.24亿元资金无法兑付。
河北农村合作社法人“跑路”并非个案。
去年6月,江苏省徐州、盐城、南京、连云港等处陆续爆出农村合作社资金被挪用或者负责人携款潜逃事件,牵涉资金超2亿元。
频发卷款跑路事件表明相关监管存在漏洞,没有制定规则游戏是危险的。一个小小的农村合作社能聚拢成千上亿的资金,资金使用未透明化的原因值得深思。
农村合作社应运而生
自2006年新合作社法颁布后,各种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因合作社法规定,对合作社实施注册登记制,办理登记不收取费用。农民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就行。
合作社作为村民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服务对象为农民,由于农民需要集资买化肥农药,资金互助的功能开始出现。
实际上,那些互助、合作性质的农村金融“微”机构,除了银监会监管下的去掉区域前缀的“农村资金专业互助社”,以及地方政府催生的大多带有区域前缀的“农民资金专业合作社”,还有不少是直接“扯个牌子就去开张”的“纯山寨版”合作社。
长期关注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专家姜伯林认为,合作社不是简单地帮农民买买种子、化肥,其发展到资金互助是必然的。用资金互助将农民的生产、流通、供销、消费联合起来,扶植农产品进城,反哺农业,实现统筹发展。
合作社之所以能够聚拢大量的资金,在于其高利息的诱惑和加入合作社会送一些“小礼物”,诸如可以免费办有线电视,或免费获得种子,存一万免费送一亩地的种子。
加入合作社的伴导村民王登先称,合作社的利率很高。按照他的说法,存一万元的一年定期,银行只付给300多元的利息,如果将钱放在合作社,一年却有1600块钱的利息。按这个说法,合作社给出的利息几乎是银行的5倍。
在高收益的驱动下,带有金融性质的合作社开始迅速发展。虽然名称花样百出,但方式却大同小异:成立合作社,以高额返利为饵,大量吸收农民资金“入股”。
那么,农村合作社归谁监管?
监管的三角地带
事实上,合作社现在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工商局、农委、农协、银监局看似都与农村合作社有千丝万缕的关联,但各部门对农村合作社的监管各执一词。
工商局认为,合作社开展金融业务是非法的,但按照合作社法规,合作社成员出资、开展资金互助并不违法。合作社的营业执照虽然由工商局颁布,但并没有监管的责任。合作社不用年检,具体监管是农委的事。
农委却称,合作社的工作具体由农协来负责。而农协表示,在合作社法颁布之前,农协曾监管过,但合作社法颁布后,改由工商局注册登记,要监管还要查询合作社的具体地址。
农协认为,自己只是个群团组织,对合作社进行综合指导、服务,主要是为了引导合作的健康发展,但没有行政职权。
此外,银监局表示。管不了合作社,有金融许可证的,银监局才会管。比如房地产市场有风险,银监会下通知给各银行,但不会下通知给合作社。“合作社都不是我们审批的,怎么管?”银监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