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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月底前暂停“撤并”农村学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2-07  浏览次数:531
导读:2月5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的相关通知,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此专项规划要分乡镇在当地进...

2月5日,安徽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的相关通知,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提出了明确要求:此专项规划要分乡镇在当地进行公示,并吸纳群众意见修改完善;这一专项规划必须在今年5月底之前报送完毕,在这个专项规划审批之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将暂停。

5月底前报送布局规划

为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国务院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省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此次省教育厅再次转发通知,提出更明确的要求,在今年5月底之前,各地要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报送完毕。

根据我省制定的实施意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上,必须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保障学生就近上学的需要。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学校撤并要开听证会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撤并方案要说明撤并的具体原因,明确撤并步骤,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条件等条件保障。

撤并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后在当地媒体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按照“一校一议”的原则举行学校撤并听证会,以公开票决的方式形成是否同意的撤并意见。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包括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以及教育教学专家。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地编制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要分乡镇,在当地进行公示,并及时吸纳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各地在审核报送所属县(市、区)专项规划方案时,要将公示和群众意见吸纳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规划审批前暂停撤并

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群众恢复意愿强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并报经市级政府同意,可予以恢复。由于目前正在进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制定,在这个专项规划审批之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将暂停。

有些学校不能盲目撤并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

对于学校撤并可能带来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小学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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