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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土地流转中应多些选择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3-01-0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605
导读: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土地和农民问题,怎样合理进行土地转让避免土地财政的老路,同时保护好环境与身份转变中农民的利益,成为时下热...

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土地和农民问题,怎样合理进行土地转让避免“土地财政”的老路,同时保护好环境与身份转变中农民的利益,成为时下热议的话题。专家在采访中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土地转让应纳入规范的财税体制框架内,而农民需要在土地流转中多些知情权和选择权,国家在土地为主的资源保护中应发挥引导作用。

  土地流转需纳入规范机制

  2012年,土地市场总体冷清。据伟业我爱我家统计,2012年1至11月一线城市土地出让金为1661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1.5%。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土地出让金骤减,使地方财政压力陡增,加大地方政府明年推地动力;另一方面,在大力发展城镇化背景下,土地改革不可避免,因此,2013年推进城镇化应警惕地方政府巧立名目卖地。

  “土地问题是城镇化顶层设计中该囊括的问题。土地出让现象本身没有对错,关键在于怎样卖地,怎么收卖地的钱?要将大量存在的不规范土地交易,纳入国家制度化、规范化的财政税收体系内,保证较为公平合理的二次分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勇向本报记者表示。

  有机构测算,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未来十年,中国至少有120亿平方米的住房需求,相当于2011年全国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的12倍以上。

  面对庞大的潜在土地转让额和房地产市场,刘勇表示,国有土地流转应以税收为杠杆,作为分配手段进行调节,房地产税是适应这种趋势的路径,将土地出让金转化为税。国家应将增量和存量结合起来考察,存量按市场价值的1%—2%收房地产税,新增土地可根据竞拍行情按比例小额度按年征税,改变现在一次性长期出让土地使用价值的现状,也能增强竞标的竞争性。

  在过去的2012年,在严厉的调控政策之下,楼市一开始坠入寒冬,而后又逐渐转暖,到了年末,再现翘尾行情。这种逐步上升的市场曲线在武汉体现得淋漓尽致,武汉楼市从去年3月开始就逐渐回暖,持续至7月,7月销量创26个月新高,到了10月,前10个月成交量已超过2011年全年。去年全年总成交超过13万套,创历史最高纪录。业内人士大都认为,充满争议的房产税最终能否落地,将对房地产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刘勇认为,存量土地纳入常态税收体系存在难度,过去拍卖一次性出让了70年使用权,如果再开征房地产税于理不通。对已经转让的土地,或可等待其使用权期满后再开征房地产税。不过,为了增强直接税的调节作用,降低间接税比重,房产税试点推行或能起到倒逼的作用。对于仍存在的一次性土地出让金,应按年度对地方财政分期拨款,防止地方以长期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资金换取粗放式的短期效益。

  农民应在土地转让中获得保障

  无论怎样构建土地转让制度,城镇化过程中农民脱离土地后怎样保障生活是个绕不开的问题。近日,北京市农工委传出消息,2013年北京将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大农转非力度,推进农民市民化,鼓励就地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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