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
5月11日,2013第二届中国国际农商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在主题为从小农竞争农业到大农竞争农业提供服务的机遇篇中,来自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做报告。
以下为报告实录:
孙中华:
刚才听了四位领导和专家的精彩演讲很受启发,那么按照本次论坛的安排,下面我想围绕着第一个主题谈两点看法:
第一点看法,我国农业的发展已经进入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阶段。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了明显的阶段性变化,这个阶段性的变化可以概括为农业生产综合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可变动,城乡发展加快融合这么四个特点。
那么这些重大的变化对完善和创新我国的农业经营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大家都知道经过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多种生产经营主体共存的农业经营体系,目前全国的家庭经营的农户有2.26亿户,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276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有73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1万家,还有刚刚兴起的家庭农场和其他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
但是这样一种经营的体系专业化、职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还很不够,与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变化还不适应,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个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持续往城镇转移,农业劳动力呈现出老龄化、妇女化、低文化的趋势,迫切需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结构性短缺的问题,加快培养职业的农民。
二是承包农户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下,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大力培育专业大湖和家庭农场。
三是农户家庭经营大多属于分散经营,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伴随着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的需求,迫切需要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育滞后的问题,大力培育新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这是第一点看法。
第二点看法,就是对加快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的几点看法和建议。当前我国要加快构建新型的农业经营体系,要着眼于农业、农村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围绕现代农业的建设创新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要逐步建立起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可以叫做农业企业为纽带,以各种社会化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节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有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加快培养型职业农民。没有农民的职业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这个问题在前面的朱教授已经论述得很充分了,要研究制订职业农民的标准,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性的确定,并作为政府培养和扶持的依据。要拓宽培养的渠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职业教育,逐步建立农业技能持证上岗的制度,要加大扶持力度,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还要吸引和支持高素质的人才务农创业,包括吸引大学生到农村、到农业领域来创业。
第二,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伴随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业生产分工分业,不断发展的必然产物,它既发挥了农业家庭经营的独特优势,又克服了传统小农的不足,是实现农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载体,它代表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标准和登记办法,加大扶持力度,新增的农业补贴重点向家庭农场倾斜,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给予奖励、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农村的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还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他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的竞争能力。
第三,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提升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要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引导扶持合作社做大做强,提升规范化的水平,不断增强其自身的实力,带动农户的能力和发展的活力,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国家的涉农项目优先安排由合作社来承担,要建立示范社的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的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扶持的重点,要建立农民合作社的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的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的队伍。
第四,要做大做强农业企业,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主体,是分散小小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的桥梁和纽带,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进程当中,无论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还是培育新型主体,构建新型经营体系,无论是推进四化同步还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都担负重任大有可为。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的企业集团。要创建农业产业化的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要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与合作社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连接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与合作社共舞、共振、供应。要鼓励和引导城乡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但是对于租赁农民的承包地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最后一点是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大力培育经营型的服务组织,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构建公益型服务与经营型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