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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第二次飞跃的现实路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7-01  浏览次数:501

收益分配向带地农民倾斜——

实行以土地分配为主,国家投资收益平均量化及公积金记在个人账户等同投资,做到“未分配盈余为零”和没有“无主”财产,有效解决了如何保障农民收益和发展资金瓶颈等问题

2012年看分钱了,动真格的了,周边学习村、二河村、大河村的农民都主动找来,合作社成员增加到1222户,入社土地3万多亩,这一年的盈余达到2759万元;至2013年底,合作社成员发展到2436户,入社土地50159亩,盈余5328.8万元,固定资产3295万元。

正在田间指挥打药的刘友如今找到了“干事业”的感觉。他说家里20亩地,以前全家种地收入也只有五六千,现在不用种,年底“净落”小两万。由于刘友在农药方面是内行,合作社农药的采购、选配、指挥喷施都由他负责,一年工资五万元,再加上奖金能拿六七万元,儿子开农机,一年三四万元,媳妇儿媳铲地、锄草、掰玉米、起土豆,打打零工,也能赚上一两万元,家里一年收入十几万元。

社员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收益为什么能“芝麻开花节节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高度重视收益分配,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让带地入社农民充分受益。

卢玉文给记者算了笔收益分配的细账,讲明了土地折资和出资人、国投资产如何按比例分配利润:以2011年为例,合作社总收入2763.7万元,扣除机具折旧、场库折旧、机械维修、驾驶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和土地经营投入1421.5万元,全年盈利1342.2万元。按每亩土地350元兑现土地保底费用525万元后,盈余817万元。

把结余的817.2万元,按当年参与资金2622万元(包括7家大户注资850万元、国家补贴1324万元、农民土地折资525万元、上年未分盈余13万元)进行分配,每元分得3角1分钱。其中入社农民、7户出资人、国投资金按出资比例分别分红163.4万元、268.9万元、384.7万元。

384.7万元的国投利润再由314户社员平均分配,户均红利12251元。土地“保底”分红、土地折资分红、国投利润分红这三项分红累计,平均每户社员共得到分红34677元,每亩土地平均效益710元。

在合作社成立之初,采取的是“土地保底+二次分红”分配机制,农民亩收益2011年、2012年分别达到710元、730元。这种分配机制,使合作社在发展之初信誉不高的时候,迅速跨过了“社员由担心到放心、由顾虑到信任、由自家经营低收入到入社后逐年高回报”的过程。

2011年出资人投资回报率为31%,2012年为44%。出地社员感到投资回报率偏高,为此在2013年初,主动提出取消保底,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实行“盈余共沾,风险共担”的分配方式。

在李凤玉看来,实行“土地保底+二次分红”也是合作社从初级走向中级、从承担风险走向风险共担的必由之路。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再给保底,说到底还有承包租赁的成分,不是合作关系,对他们来说也是“带着风险搞经营,踏在浪尖求发展。”

取消保底后,合作社把入社土地等同于交易量,盈余分配向入社土地倾斜。出资人心里都明白“是农民的土地救活了大家,没有地,形不成规模,用不了大机械,也就产生不了这么大效益。”为此,经过讨论,大家一致同意提高土地入社的分配比例,降低了投资分配比例。具体是将总盈余5328.8万元的74%按土地面积分配,比《合作社法》规定的“盈余返还60%以上”的指标高出14个百分点,总盈余的26%按资金分配。按照这种分配方式,农民每亩土地分红达922元,比2012年又增加了192元。

仁发合作社分配方式的另一个亮点就是“国家政策,雨露均沾”,将国家补贴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平均量化给当年每个社员。

合作社在成立之初并没有实行国家补贴平均量化,以为国家补贴是给出资人的,农民也感觉合作社是几个出资人的合作社,所以没有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

后来大家才知道,国家投资,如果只是少数人得了好处,多数成员没得到,实际上国家的投入成了个人投资的匹配资金。国家对合作社的支持是对入社的广大农民的支持,是对所有入社成员“联合”的支持,因此在国家补贴面前合作社成员人人平等,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和政府惠农政策的普遍性。

到2013年末,合作社累计国投资金2076.5万元,国投资金分红685万元,平均每亩地分得收益136元。国家投资收益平均量化,不仅增加了成员收入,也放大了国家惠农政策效益。合作社国投农机具资产1734万元,平均到2436户,每户7118元就实现了全程机械化,补贴散户最高可补到20万元也实现不了全程机械化,国家财政补贴效益放大了几十倍。现在虽然合作社成员增加,国家补贴分给每个人的收益“摊薄”了,但由于规模效益已经逐步显现,个人收益未减反增。

合作社还探索了将提取公积金记入个人账户等同投资的办法,有效调动了全体成员投资发展合作社的积极性。

2011年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合作社开始提取公积金,将盈余的817.2万元,提取50%,按分红比例记入每个成员名下,等同于投资。这样合作社有支配权,成员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不仅成员之间产权明晰,而且不同年份也利益清楚,社员们都愿意提取公积金。目前,合作社累计提取公积金2800多万元,正常经营基本“不差钱”。

大家意识到,合作社实行联合所有,财产是大伙的,每一分钱都应体现在成员身上,为此做到了“未分配盈余为零”和没有“无主”财产。“将来利益还要继续向农民倾斜,因为这是活力源泉。”李凤玉说道。

启示:仁发合作社做到“未分配盈余为零”和没有“无主”财产,妥善处理按土地分配和按资金分配的关系,合理安排国投资产收益和个人资产包括提取公积金所得收益的归属,保障了合理分配。他们的实践表明,收益分配合理化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建立科学分配机制,既要保护出地人利益,又要兼顾出资人利益,既要让社员充分得利,又要留足发展资金,促进经营主体持续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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