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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先补后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7-08  浏览次数:286
导读:记者6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这个省日前对此类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记者6日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这个省日前对此类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出新规定,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实行先补后占。

  记者了解到,凡属于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其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政府,义务主体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即项目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一律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负责解决,指标价格由项目建设单位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具体协商,但项目建设单位已经交纳的耕地开垦费必须充抵指标价款。

  安徽省明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实行先补后占。其中属于国家8000亿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可实行边占边补,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数量、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任务。

  根据规定,其他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要在组织实地踏勘的基础上,说明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拟占用水田、水浇地、旱地的数量和比例,预先安排的已报部备案的补充耕地立项或验收项目,同时对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质量作出评价,达到占补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要求。对备案的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占用耕地质量等级的,要更换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项目,或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作出承诺,在项目用地报批前,通过追加投入、实施“旱改水”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达到占用耕地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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