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促进农业生产力快速发展
家庭农场是特定时间和特定地点的产物,它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土地必须流转得好,能够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耕地面积;第二,有能够经营规模耕地的能人;第三,地方政府有较大力度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保险、补贴等政策;第四,有较完备的农业科技、生产资料、农机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以上四点集中反映在延边地区家庭农场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可以称为“延边模式”。
延边的家庭农场出现在2008年。延边州朝鲜族人口占36.7%,农村人口中朝鲜族占42.0%。由于民族特点和民族关系,40万农村劳动力中常年在国内外务工的劳动力15万人,其中在国外务工的劳动力3.2万人。在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相当普遍,有些朝鲜族村屯的土地全部流转给临近村屯耕作。这就为家庭农场的建立打下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州政府因势利导,于2008年出台了《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强化专业农场建设,促进土地流转工作。之后又在2009、2010、2011和2012年出台发展专业农场有关文件,并赋予以专业农场建设为载体,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在州委州政府政策的鼓励下,种田能手、返乡农民工、城镇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承包农民土地兴办专业农场。截至2012年底,延边州家庭农场总数达到451个,其中种植大户、村干部、返乡创业人员等种粮大户领办类型占45%,农民合伙类型占18%,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类型占28%(以土地入股的家庭农场占此类型8.9%),城镇个人创办类型占4.5%,城乡企业带动创办类型占4.5%。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3.53万公顷,其中土地流转面积占81.0%,平均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79公顷,涉及土地流转农户16061户。这其中,经营旱田作物占68.7%,水田作物占21.2%,蔬菜作物占2.9%,经济作物占7.2%。
家庭农场之所以得到迅速发展,是因为得到政策的大力扶持。延边州委州政府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涵盖各个方面。例如在2011~2014年试点期内,对经营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50公顷以上、旱田100公顷以上家庭农场贷款利息由政府补贴60%,农机补贴由一次性3台扩大到5台;对农作物保险费给予补贴;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经县市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许可,可以使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建设农产品仓库等生产经营用临时建筑物。这些政策刺激了各行各业参与家庭农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了土地流转,进而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延边家庭农场2011年98%实现盈利,2012年99%实现盈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实现盈利超过50万元。并且,土地流转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土地流转价格从过去每公顷2000~3000元提高至4000元以上。加上国家惠农补贴和劳动力转移打工收入,土地流转户收入大幅度增加,同时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延边家庭农场实践证明,与以往专业合作社不同,家庭农场更注重于农业生产过程本身。其作为基本生产单位,有助于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程度、提高生产效率、解决农民就业,亦有助于阻止大资本无节制下乡后出现的土地无序非农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