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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新一轮国家农机推广目录申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09-02  来源: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浏览次数:237
导读:8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按照农业部、财政...

8月28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5-2017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农业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定期发布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

这次发布的《申报指南》,所列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共10大类28个小类73个品目,与上次(2011年)公布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10大类31小类和90个品目)相比,小类减少了3个,品目减少了17个。作这样的调整,体现了有关部门关于适当提高国家目录门槛以体现先进性的要求。在具体安排上:《申报指南》删减了使用省份少、产品结构简单、技术含量低的品目,包括蔬菜移栽机、烟雾机、果类蔬菜收获机、草籽收获机、甘蔗割铺机、青贮切碎机、饲料破碎机、二氧化碳发生器、其他排灌机械、杀虫灯、果树修剪机、投饵机、卷帘机、网箱养殖设备、撒肥机(厩肥)、背负式玉米收获机和搂草机等;同时对保留的73个品目,大部分设置了相应的技术门槛,如翻转犁品目,要求3铧(含)以上,机械式翻转犁、气动式翻转犁未列入目录。

此轮目录申报,流程时间总体不变,但增加了省级审核过程中推荐公示环节,其目的在于推进申报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及早纠正失误和便于企业补充相关申报材料。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上一轮目录申报中的企业资质、产品资质要求未作大幅度调整,仍然要求境内生产、具有一定量的注册资金。因企业员工人数、产品销售量难以考核,《申报指南》取消了相应的要求。

对已列入《2012-2014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增补的)的产品,《申报指南》明确:企业重新申报时,在相关信息未改变的条件下,可不提交鉴定证书、鉴定报告等相关材料,精简了大量纸质申报报送材料的种类,更加方便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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