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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户改新政取消农业户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发布时间:2014-11-13  浏览次数:418
导读: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近日,河南省下发了《关...

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近日,河南省下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此次河南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真正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同时,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即可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意见指出,为保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权益,河南省将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用益物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推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量化落实到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支持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以及探索集体收益分配权市场化的有效形式。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意见还表明,河南省将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重点解决一批已进城就业定居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成建制转化一批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居民,有序转移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使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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