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家庭经营使得农业生产力得到巨大释放,中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粮食生产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定提高,农村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小康社会即将全面建成。然而,时至今日,家庭承包制制约农业进一步提高效益、农民进一步提高收益、农村进一步改善面貌等较狭隘的一面开始显现。
为了改善家庭承包制对“三农”发展的制约,各地都在探索各种农村新型经营体制。随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家庭农场”的概念浮出水面。本文结合对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家庭农场(过去叫专业农场)的调研,对家庭农场的实践探索进行梳理,分析其发展活力、存在的问题及其所需保障体制,提出其发展政策建议。
家庭农场
是对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
国家文件中正式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说明国家已经认可这种新型经营体制。家庭农场的实施和推广,将打破家庭承包的经营模式,作为农村新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重要主体,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巨大成功,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在农村实现温饱开始奔向小康社会之时,这种制度开始显现出许多方面的不完善。一是土地承包地块细碎,不利于规模经营,影响生产效率;二是家庭自产自收自筹,农户强弱不能兼顾,贫富分化严重,农村生存环境日趋恶化;三是家庭承包后的绝对自由,使农民失去一切组织束缚联系,助长了农民我行我素的散乱无政府主义,村基层政权被严重弱化,政令堵塞,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无人问津;四是土地产权不明晰,阻碍土地资源市场配置,限制了村庄规划和改造,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及农村城镇化进程等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衔接问题,直接影响农业农村经济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第二,家庭农场将丰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变上述状况。家庭农场可以更大程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一方面延长农业专业化生产产业链,另一方面使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经营得以全面发展。这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补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完善。一是家庭农场使农户分散的小规模的个体生产变为集中的有一定规模的生产,更重要的是实现了小规模的农民家庭经营的组织化,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二是家庭农场是小农户适应大市场的客观必然,是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三是家庭农场可以优化劳动组织,创造出新的生产力;可以促进生产方式变革,优化劳动组合,科学配置生产力要素,同时也使劳动关系更好适应生产力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可以使生产资料流通、组合和消费更加合理,形成新的生产力。家庭农场是消除我国二元经济结构较为理想的模式,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条件。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提高城镇化水平,变农民为市民无疑是消除二元经济结构的根本发展方向,是我国完善农村经营制度的一种好的选择。